老人在养老院走路时摔倒,养老院需要负责任吗

如题所述

得看养老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养老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比如护理人员失职不在场或当时地面湿滑。至于入住前签订的协议,协议本身有效,但是其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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