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养老保险缴费

如题所述

秦皇岛市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8%。其中,企业按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精神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3号),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工资之和的6.5%缴纳。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5%或8.5%(6.5%+2%)缴纳。按8.5%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5%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特困人员同级财政补助40%,不建立个人账户。
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执行以下标准:
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
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下浮动费率为两档:0.8%、0.5%;上浮动费率两档:1.2%、1.5%。
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2%,下浮动费率为两档:1.6%、1%;上浮动费率两档:2.4%、3%。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6%。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经市政府批准,秦皇岛市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包含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
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05年度,秦皇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529元/年,即:1461元/月。
2005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707元/年,即:1226元/月。答案补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5%或8.5%(6.5%+2%)缴纳。按8.5%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5%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上年度秦皇岛平均工资1900元/月,无业属于灵活就业的,有两种,
按最低的给你算:1900元*4.5%=85.5元/月
按照建立个人帐户的计算:1900*8.5%=16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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