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为直辖市以前,是四川省管辖的城市。
重庆市的地位在历史上一度很特殊,如曾是民国政府的陪都。新中国成立后,重庆管辖的大致管理历程是这样:
建国初期,四川省分为川西、川东、川北、川南四个行署区(省级行政单位)。重庆院辖市改为重庆直辖市,其中西南军政委员会和川东行署区驻重庆市。川西行署区驻成都市。
1950年重庆市改为西南军政委员会直辖,北碚划入重庆市管辖范围。
1951年西南军政委员会撤销。撤销北碚管理处,设立北碚市(县级),由川东行署区直辖。同时,川东行署区巴县和江北县部分地区划归重庆市。
1952年4个行署区合并恢复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四川省的北碚市及綦江、长寿、江北3县划归重庆市。
1953年重庆市由西南行政委员会管辖改为中央直辖市,仍由西南行政委员会代中央进行领导与监督。(见1953年3月12日政务院【政政密邓字第36号】批复)同时,重庆市的巴县、綦江县、江北县划归四川省江津专区;长寿县划归四川省涪陵专区。
1954年重庆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四川省管辖。(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之后一段时间里,原四川省江津专区的巴县、綦江县、长寿县、江北县分别划入重庆市。80年代,四川省江津专区与四川省重庆市合并,形成了1997年以前重庆地级市。
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