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义较广,自行参阅: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承保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办公楼、饭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都可以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这方面风险。
物业管理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特别是涉及权益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诸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物业的损毁,甚至人员的伤亡;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伤害等。这些风险通常会给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强化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规避风险意识,对风险进行投保,实现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就十分必要。
保险是一种经济赔偿制度,它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风险损失的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至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物业管理中经常涉及的险种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等。其中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投保的公共责任保险效果非常明显,为减轻物业管理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公共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疏忽或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的赔偿金,以及诉讼和抗辩费用。购买此类保险后,投保人对第三者在该物业公共地方所发生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便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再如2002年4月,浦东某小区租户报案,称家中两台手提电脑被窃,经保险公司现场查看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16000元。又如今年大年三十,中山广场业主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物业管理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应该提高企业权益保护意识,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