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员工收取好处费是犯罪吗?

我的一个朋友是某民营企业的副总,在公司占有少量的股份,最近他们公司开工建设新厂房,他介绍了一家建筑公司去竞标,最后他们公司选择了他推荐的这家建筑公司,他虽然不是最后的拍板人,但在竞标过程中也帮这家建筑公司出了一些力,说了一些好话,现在这家建筑公司要给他10万块的辛苦费,他能收这钱吗?收了的话算是犯罪吗?如果判刑的话会怎么判?还请大家解答下,谢谢!
之前他们双方并没有就好处费的事情有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也就是之前他们就没有讨论过好处费的事情,事情办成后这家建筑公司才以10万元表示感谢。

在竞标中,这家公司也确实有一定实力,即使我的朋友不帮忙,他们也很有可能中标,我朋友只是做个顺水人情,说了几句好话,不是最后拍板的人,最后拍板的是总经理,如果是犯罪的话,我朋友会从轻处理吗?

从法律上来讲肯定是属于受贿的。不过如果没人指证,这10万元也不好查。但一般建筑工程队的老板对于送礼也会有账本的,也就是说收了他的钱,把柄就被抓住了。以后说不定会提出过分的要求。

当今的社会,10万元其实就算收了也不是什么大事,但问题是收了一次还会有第二次,不是你想不想收的问题,而是你不得不收的问题。因为收了人家就抓住了你的把柄。下次竞标工程又会来找你,要求也会越来越过分,事后给的钱也比上次的更多。今次10万,下次20万,再下次30万。。。。。。到最后想全身而退就很难了。所有贪官都是这样落马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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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6
职务侵占罪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个回答  2009-02-26
要收也不能这么多阿

10万根9999可不一样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6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中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你朋友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贿赂(尽管可以认定为没有索取),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数额较大(10万)
个人认为,符合此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数额巨大一般为5万元以上
此罪就算是公诉机关要追查的话,举证也极为困难
你可以要你朋友向投标方讨一个借条,到时就说是还的钱就行了。因为你朋友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这招难行得通,因为到时检方还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而此罪举证是被告,也就是你自己要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你朋友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此罪犯罪主体,因此不能构成此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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