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法则: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执法中,因违法者不愿意缴纳至少1万的罚款,和违法经营额取证困难,导致案子不能做完。如果能够只使用第1个分号前的内容,一般都能接受,但这样不对违法经营额进行处罚是否不和规定?行政处罚的立法原则和目的是什么?对于这类案子同行或者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