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因管理及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使用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未采用其它术语和简略语。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4.1.1 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无味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态液化石油气密度是空气的2倍,易在低洼处积聚,不易挥发。液化石油气爆炸极限为1.7%-9.7%。目前民用液化石油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便于气体泄漏的发现。
4.2 危害
4.2.1 液化石油气具有中毒危险性。其表现在液化气具有微毒性的特性,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高浓度的液化石油气被人吸入体内,对人的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会使人昏迷、呕吐,严重时可使人窒息死亡。当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的浓度高于10%时,就会使人头晕以至窒息死亡。
4.2.2 液态的液化气喷洒在人体皮肤上,可致皮肤冻伤。
4.2.3 液化气燃烧需要大量空气进行助燃,当空气量不足时将会缺氧导致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时,只要1-2分钟即可令人窒息死亡。
4.2.4 使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加热,可能引发钢瓶爆炸,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 购买液化石油气应选择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进行购买,且钢瓶具有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
4.3.2 钢瓶的运输应责成供应厂家或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拉运,瓶体安装防振圈且车上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4.3.3 在装卸钢瓶过程中,应直立搬运,不得翻滚或磕碰。
4.3.4 钢瓶应存放在遮阳的室外或通风干燥、不易腐蚀的房间内,存放在室内时应在0.6米以下位置设对流通风口,严禁放置在有电冰柜、电冰箱、密封场所及人员居住的房间。
4.3.5 钢瓶瓶嘴处应使用减压阀,气体管线应使用整根专用耐油橡胶管,一年更换一次。胶管与减压阀、炉灶连接使用专用管夹紧固。每周应用肥皂水检查连接处是否漏气,检查管线是否老化。
4.3.6 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1m,燃气灶与墙面的间距不小于0.1m,燃气灶与钢瓶之间连接管线长度在1.2-1.5m,最长不超过2m,中间不应有接口。
4.3.7 在钢瓶、炉灶附近应安装固定式液化石油气专用报警器,报警器距地面0.2-0.3m。
4.3.8 熄火时,应先关灶具闸门,再关灶前闸门,最后关闭气瓶总阀。
4.3.9 禁止排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中的残液(气),禁止使用热水浇淋、浸泡气瓶,或将气瓶倒置使用,禁止将气瓶内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
4.3.10 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
4.3.11 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4.4 应急关键措施
4.4.1 一旦发生火灾应先关燃气灶的阀门,再关灶前闸门,最后关钢瓶的总阀,并用湿毛巾或消防毯进行扑救。
4.4.2 一旦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应迅速关闭泄漏点的上游阀门;熄灭房间或场所内所有火种,严禁开关任何电器,严禁接打电话或开关手机,立即打开房间门窗通风,严禁启动设备通风,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4.4.3 一旦发现人员中毒,施救人员立即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的地方;如中毒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将其平放,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拨打当地急救电话或立即把中毒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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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会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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