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劳动仲裁答辩书如写呀?

1、本公司的一名员工2014.3月入职,在8月31日离职。其中6月1日前担任公司人事行政一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人事等的相关工作,6月1日后调到质检岗位。
2、在8月底这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也批准了。但是在8月31日时该员工突然离开公司,且带走了自己在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其相关自身的资料也一同带走,含工作证等等。
3、现这名员工在9月1日发涵我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内容为我司没有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加班费,未缴社保。要求培偿相关补偿,共计2万多元。
4、公司所有在职人员都有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保,只是该名员工不愿交社保,公司也没有与她签订不买社保的协议。其劳动合同也有与这个员工签订,只是该员工在负责劳动合同期间,将自己的劳动合同拿走。

现公司如何做此答辩书。
我们能证明的是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签劳动合同,唯独只有这名员工没有签,这是不合理的。且也能证明该员工在担任人事工作的工作邮件等。

  答辩书需要依据仲裁申请书诉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但是依据你提的这四点,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焦点:
  1、对于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将劳动合同都拿走了,那么你公司是否有职工名册,另外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基本都是格式合同,所以,你肯定得提供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范本,另外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其他人证,合同对劳动期限如何规定,是否约定试用期等。另外录用劳动者时一般不会单独录用都是几个人一起,看看其他人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其他劳动者提供个证言也是可以的。
  2、至于加班费就看你公司是否存在加班情形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对于劳动者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从工资中代扣。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追问

有该员工的入职登记。劳动合同也是格式合同。
另,同公司的同事能作证吗。

追答

同事可以作证,但是证明效力因存在利害关系较小。同时和他一起入职的人的证言具有更高的效力。

追问

谢谢了

现在我公司决定,社保 和 加班的作补偿
只能是针对劳动合同与该员工进行辩解,从一系列证明,如公司全员都有签订合同,只有他一人没签是不合常理的。同时证明该员工从事人事行政等工作。在劳动合同的保管有优先权。

从以上方面着手,以减少补偿。

追答

加班看是否用人单位要求了,自愿加班可以不支付费用,社保扣除个人应承担部分,至于其他就看双方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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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5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到劳动部门办理过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有备案,去查下就可以了。
职工已主动辞职并已批准的,职工不能再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合同,单位不应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充分保护你公司的权益,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为好。
江苏周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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