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在重庆工厂工伤,现认定为5级伤残,今年55岁,有那些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能有多少赔偿

2016年就9月在工厂上班工伤,经过2年医治刚鉴定出结果为5级伤残,本人今年55岁,还有一个12岁小孩,想请问一下有那些工伤赔付项目,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能有多少工伤赔偿?谢谢

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受伤前待遇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8个月本人工资
不离职单位继续发放伤残津贴或者安排工作。离职的单位和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所有的费用标准看本人工资和当地社保局规定,具体数额需要咨询参保的社保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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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9
八级工伤,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得到本人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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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9
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住院期间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如你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每个月有固定补贴,如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护理费如你在继续留在单位由单位按月付,如你不愿留在单位由单位一次性付给了断关系。至于每项和总共有多少钱,因各地方政策和经济水平不同而有差异,还有你受伤前工资水平的高低和待遇有些项目的计算有关系。所以具体多少就只有你当地社保局和你本人情况结合起来算才知道。追问

谢谢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8-11-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天8元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29
参考工伤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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