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 户主已去世如何补办

如题所述

户主去世了房产证丢了这种情况下:
1、由户主的家人对该房产的继承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继承人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然后由继承人持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还要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登记部门直接办理至继承人名下;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有原房屋共有人的,由继承人与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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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1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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