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的集体户口应该去哪开户籍证明?

如题所述

1.成都天府新区的集体户口开户籍证明。

2.先到新区居委会开证朋。

3.再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扩展资料: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

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

由本人持

(1)本人申请;

(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

(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

(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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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分析如下:

    成都天府新区的集体户口开户籍证明。

    先到新区居委会开证朋。

    再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扩展资料

户籍证明

(1)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办理注意如下: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

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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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1.成都天府新区的集体户口开户籍证明
2.先到新区居委会开证朋
3.再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咨询: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

    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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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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