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可以马上辞职?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立刻辞职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辞职,还会有经济补偿,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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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每个职场人都会经历辞职?但是在辞职时,却不知道用什么理由最好,下面是辞职的三十八个理由,职场人辞职的时候可以用这些作为辞职的最好理由。

一.以家庭原因辞职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顾。

2.家里孩子太小,离不开。

3.家里准备盖房子。

4.家里庄稼要开始收割。

5.家里发生了邻里纠纷,要回去处理。

6.兄弟或姐妹要结婚,辞职回家。

二.以个人原因辞职理由

1.身体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结婚。

3.回去读书,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学不好技术。

7.我不适应眼前的岗位。

8.我个人在这里没有发展。

9.我与这里人相处不来。

10.我承受不了这样的工作压力。

三.以公司原因辞职理由

1.工资太低。

2.时间太长。

3.环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没有休息。

6.领导对我不公。

7.车间太热。

8.管理太严。

9.分配的岗位不好。

10.领导总是批评我。

11.生活及住宿条件不好。

12.车间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辞职的理由

1.我要换个环境。

2.我亲戚叫我到他那里去。

3.有亲戚开店叫我过去帮忙。

4.我女朋友怀孕了。

5.我没有了生活费,公司又不借给我,我辞职。

6.我一到上班就头疼。

7.我这里没有老乡。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干了。

9.在这里体现不出我的人身价值。

10.我看不惯这里人的工作作风,眼不见为净,我要辞职。

十大不得不辞职的理由:

1.每天早上,打开衣橱想着今天要穿什么好———这很累;

2.每天早上,想着今天可以用什么理由不去公司———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会变大,腹部会臃肿———这很不美观;

4.常常要说一些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的话———这很不道德;

5.面对上司的不合理决策,又得憋着不嘲笑他———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电脑的辐射,完全看不到绿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这很违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爱抚男(女)朋友,上班时间这么久无法陪伴他们———这很违反人性;

8.所谓的成就感到底满足了谁?我越来越无法肯定,整天想着这个问题,想到脑子快爆炸———这很恐怖;

9.每天上班这么长的时间,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闷———这很不快乐;

10.放眼望去,这家公司没有一个像样的暧昧对象,不如离去另辟战场———这很实在!

《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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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8
因为生病需要立刻住院治疗,不得不辞职,这是最好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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