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书记级别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扩展资料:
省委书记作为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前,有一段时间,并不直接称省委书记。
那时,一个省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副书记(若干人),省委第一书记为省的一号人物。一个省的省长均为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
省长是省政府的一号人物,是省的第二领导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委书记
广东省委书记官职大。
知识扩展:
1、大军区正职(简称大区正)是副国级。
2、副国级,即“国家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的层次之一,地位仅次于国家级正职。(国家级正职是我国公务员职务序列的最高级别,相当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别。)
3、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南部战区司令员属于副总理这个级别。
4、广东省委书记是政治局委员兼任,和军委副主席一个级别。南部战区司令是连军委委员都不是,军委委员是准副国级。
省委书记(区委书记、省级市委书记)是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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