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可以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出自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其可关注两点:
1、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简单来说,较为贴切的相应政策理解如下:对于单位价值不超出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列支于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并非判断费用列支期间的唯一标准,单位价值标准设定在5000元,也并非作为界定固定资产唯一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