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成立董事会吗

如题所述

没有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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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11家国有独资企业,近期开始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并引进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企业建立董事会、引进外部董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国有独资企业要不要建立董事会、要不要引进外部董事却一直存在很多争论。此次在几家大型中央企业正式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标志着国有独资企业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近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国有独资企业仍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另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只能是国有独资,包括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数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它的领导体制是总经理负责制;少数有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组成,也形同虚设。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是把一个大企业的安危维系在一个人身上,这对企业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
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董事会。所有的企业都有决策和执行两种职能。大企业通常结构庞大,相应的各方关系和市场环境显得更为复杂,客观上要求决策和执行适当分开。决策层为了科学决策,强调的是制衡。在决策层面里,董事间是平等的,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董事长不是董事的领导。执行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则强调权威。在执行层内部,下级要服从上级,不能相互掣肘。如果把两个功能和规则不一样的层面并在一起,在决策上、在执行的规则上就很难兼顾。正因如此,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特别是引入外部董事,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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