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保质期5年,和质量缺陷期最长24个月之间怎么理解,不矛盾吗?

如题所述

置业连线: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根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防水工程保质期主要是侧重墙壁水的渗漏,而它的质量缺陷则主要是指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出现问题,保修期为2年。二者的侧重点不一样,所以说它不具有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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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为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关系密切,因此两者在使用中经常被混淆。因此,在约定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时,应注意与质量保修期进行区别,并应当分别明确约定,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或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简单点说就是:防水工程保质期5年,5年内有问题施工单位都要负责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即在竣工验收两年后才能申请返还预留的保修金,换句话说两年内出问题施工单位不处理开发商是可以用预留保修金的,两年后到五年出问题施工单位如不处理开发商只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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