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为第三人行为造成时保险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代位求偿所需的文件及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其原因是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第三者侵害之日起算,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中断。
基于保险补偿原则,当第三方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由于保险人已经代替第三方赔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已经获得了补偿,那么就必须要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将这一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代替第三方进行了赔偿,因此获得代位求偿权。
拓展资料:
保险的一个最根本原则是补偿原则,基于这一原则,所有的人,在投保之后,都只能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得补偿,而不是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利。
当然,一般认为,获得的补偿也是一种获利,我们这里所说的获利是相对于损失而言,而不是相对于保费而言。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