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买75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可以迁三个人的户口,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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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