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肤损害:接触环氧树脂、正己烷、甲苯、氯乙烯引起皮肤过敏,接触性皮炎;接触氯丁胶的工人发生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接触含有表氯醇的胶(如环氧胶)引起皮肤起水疱。
2、刺激作用:含有表氯醇、氯化溶剂、甲苯或二甲苯的胶或者蒸气刺激眼睛;甲苯、三氯乙烯或二甲苯刺激口、喉和鼻腔;正己烷的蒸气刺激呼吸道。
3、窒息:接触高浓度正己烷的工作场所,有发生窒息的可能性;过热的热熔粘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4、肺部疾患:接触正在粘结的某些无机绝缘材料的细尘或纤维有可能引起肺尘埃沉着病;长时间或吸入高浓度的混合的芳香族溶剂和汽油蒸气,有可能发生肺水肿;吸入液态苯或者二甲苯,发生肺水肿、化学局部急性肺炎和出血的机会增加。
5、胃肠功能失调:在刷胶过程中,摄入小量各种胶可引起胃肠功能失调。
6、神经系统影响:吸入丙烯腈、环己烷、甲苯、二甲苯、1,1,1-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可能发生头痛、眩晕、动作失调、麻木和昏迷;正己烷能引起多神经病变。
扩展资料:
胶粘剂的预防措施:
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国的职业卫生开始迈向一个崭新的时代。《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2、用人单位的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3、劳动者的自我防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关专家指出,劳动者缺乏职业病预防知识是近几年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是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有效之举。
职业病的预防具有专业性,为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