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

甲去外地出差,偶拾一块金表,本想据为己有,可又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将表送到失物招领处。根据上述情节,甲的行为体现法的哪些规范作用?(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请详细说明理由。最好通俗、简要一点说明五种规范作用的区别。谢谢!
这题是多选。。。。不是单选。。。

  这个应是法的预测作用,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根据行为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
  一、指引作用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或称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2、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两种。这两种规范分别代表了规范性指引的两种指引形式。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如应履行合同)或不应该这样行为(如在履行合同时不应有欺诈行为);并且一般还规定,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不予承认、加以撤消或予以制裁等)。授权性规范代表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而且一般还规定,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承认其有效、合法并加以
  保护或奖励等)。
  确定性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二、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定的、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此外,作为一种评价准则,与政策、道德规范等相比,法律还具有比较明确、具体的特征。
  三、教育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还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四、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或者说,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五、强制作用法的另一个规范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强制行为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社会公共事物则是指与阶级统治相对称的活动,在各个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这种社会公共事物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和范围是很不相同的。总的来说,执行这些活动的法律大体上有以下集中:
  1、为维护人类折回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通讯以及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3、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和对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
  4、有关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事物的作用这两方面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顾名思义,前一种法律的对象是阶级统治,后一种是阶级统治以外的事务。这两种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其保护的直接对象是不同的。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法律当然仅有利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则是剥夺和压迫;执行社会事务的法律,至少从客观上说,有利于全社会而不是仅有利于统治阶级一个阶级。再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那些法律,即使在不同折回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三、关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的性质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争论,大体上说有一下两种观点:一种是,凡法都有阶级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观上对整个社会有利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也有阶级性;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一致的,社会性是有阶级性的社会性,法的阶级性也是有社会性的阶级性。另一种观点是:从整体上看,法是有阶级性的,但具体到各组成部分说,有的阶级性强,有的阶级性弱,有的仿佛很难看除它与阶级的联系。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有四个方面:
  1、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
  革;
  2、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4、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政治理论角度)
  从法学角度出发,将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
  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作用近20年来,我国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这是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总之,认为法律无用,可有可无,或认为法律万能,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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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7
A指引作用
该四种作用的区别你可以结合字面意思带入案列中去体会。看下法理就知道了。
第2个回答  2009-03-17
当然是指引作用
第3个回答  2022-12-01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

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2、评价作用。

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教育作用。

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5、强制作用。

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扩展资料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和目标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律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作用

第4个回答  2009-03-17
D、A、B
嗯-----------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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