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北京顺义人(农业户口),在1994之2009年9月份镇政府后勤食堂工作,年满15年,用人单位一直未给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我是否认为用人单位与我母亲之间已形成无固定劳动合同期关系)镇政府从未给我母亲上过社保医保和养老保险,在去镇政府工作之前我的母亲在乡镇服装厂上班,后调到镇政府工作,在服装厂工作是服装厂给我母亲按时给我母亲上养老保险以及社会保险,有凭据为证,后从服装厂调到镇政府工作,镇政府就从未给上过任何养老·社会保险等,今年9月要辞退我的母亲,我应该怎么办,镇政府是机关单位为何不安法律办事且我母亲每天工作12小时周六日只有一天休息,节假日不休,从未给过任何报酬,而且工资不满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谢谢王律师的回答,但是请问的是,我母亲是从服装厂调入镇政府工作不是公益性岗位,是否不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对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