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加倍获得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现在公司非法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拒绝给我经济补偿,并且克扣我工资的20%不发放。如果采用这条法律,在劳动仲裁上面主张100%的赔偿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是不是我首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支付了,公司不支付,我才可以申请这个100%的赔偿金呢?还是说,只要公司存在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以及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我就可以主张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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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首先,你要明确他们为什么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公司要裁员他们应该要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开除处理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03-13
你申请仲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要求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了。
第3个回答  2009-03-12
拖欠工资.不签定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09-03-12
1、已成事实,只要向社保机构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克扣我工资的20%不发放】。(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拒绝给我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书后不按时执行的,你可以持劳动仲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令,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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