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死亡证明,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我母亲突然脑干出血,病情很严重,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2008年12月22日住院治疗,由于费用太高,于09年1月17日出院。病情并没有好转,出院医嘱上写的需要继续治疗,期间一直都是昏迷。1月19日的时候,我母亲就病逝了,打120来的时候已经死亡了。医生开的病例上,写的是,来的时候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了,但还写了患者患有脑干出血。请问这份病例能不能证明,我母亲死于脑干出血。具备法律效力吗? (脑干出血的死亡率大于90%)
是不是只有做了尸检,才能有死亡证明啊。另外,我母亲住院期间的病例和120医生开的病例能不能证明,是死于这种病,另外我母亲已经火花了,有火花证明。

1、首先病历不是死亡证明,它只能证明患者死亡时的情况或是因什么死亡。
2、病历上写患者患有脑干出血并不是患者死于脑干出血,这只是说明患者在生时有这个疾病。
3、病历在法律上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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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1
死亡证明不同于诊断证明,只证明死亡,死因有争议的可以尸检。
第2个回答  2009-03-11
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应该开具死亡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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