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的月工资是多少两 急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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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代的

清代官吏俸禄以岁俸为名,发给银两,自一品到九品至未人流,共分10个等级,一品最高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从九品及未人流只有31两。京官每百两银有禄米50石。
养廉银为清代所独创,即官吏在额定的官俸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两,以提高官吏的俸禄待遇,使其养成廉洁的操守,故称“养廉银”,是清代赋税制度官俸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山于官吏俸禄较低,不足给用,如正七品的知县岁俸为45两,每月只有3两多,按当时一般官吏生活标准,只可维持五六灭。于是地方官在征收赋税时有将实际火耗l——2%肆意加大,甚至有增加到.50%的,形成陋规。而官府在征收赋税时借口征收钱粮有损耗而额外加征,如散碎银两改铸大锭中的损耗称“火牦”,粮米翻晒时有“雀耗”,入仓后有“鼠耗”,统称“耗羡”,均与钱粮正额一体征收,实为一种附加税。清沿明制,耗羡仍旧征收,愈来愈重,每两正额有加二三钱、四五钱乃至七八钱的,虽屡次禁止,但未能凑效。耗羡大量加征,妨碍了正额钱粮完纳,而且耗羡多入官吏私囊,或馈送上司以维持其奢侈生活,造成吏治腐败,又多挪用侵吞正项钱粮,造成国库亏空。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奏准将耗羡提解归公,除弥补亏空外,分给各官养廉和支应公费。雍正帝把这笔预算外的收入合法化,侣导火耗归公,然后再拿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这样,原来的非法加派成为法定附加税,其征收有统一比例数额,官吏不敢私行加派,各省耗羡普遍有所减少,官吏也不能滥用耗羡,吏治有所改善,从而在没有增加劳动人民负担的情况下实现了国库增盈。养廉银初限于地方官员,后中央官员及武职官员也发给,但数量要少得多。
至于各级官吏的养廉银多少,大体因时因地因财力因官缺而异。据《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记载,直隶总督的养廉银每年为15000两,下属知县的养廉银在600——1200两。而山东知县的养廉银却高达1000——2000两。由此可见,合法的养廉银是从非法的私征杂派演变而来,它是地方官赖以生存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它是正俸之外的补贴,却成为全部俸禄的主要成分、其数量往往超过正俸的十几倍至几十倍。这样县官年实际合法收入都在1000两左右,高出正俸20多倍(以1.3两银可买l石粮计算,年实际收入相当今公制10164公斤)。高薪养廉制的推行,受到了地方官的欢迎,短时间内执行较好,也收到了某种“廉”的效果。但是,乾隆以后逐渐松驰,法定加耗之外的私征、贪污仍不可遏止。道光以后国力衰颓,不得不折发养廉银以充兵饷。从此腐败的势头更加严重,直至清王朝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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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7
你说的是什么朝代啊?不一样的朝代不一样的:
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商周时期因官职同爵位相一致,并且世代相袭,俸禄实际上是封地内的经济收入(不包括上缴给政府的部分) 。即俸禄表现为土地形式,封地的大小是各级官吏的俸禄标准。春秋末期至唐初主要以实物作为官吏的俸禄。春秋末年,世卿世禄制度逐渐瓦解,各诸侯国王为争霸图强,纷纷选拔任用贤能之士,以雇佣方法据其职务高低,给予不等的实物 ,如以粟做为俸禄,从而达到招贤强国的目的。战国时期,实物俸禄在各国得以普遍推广,计量单位由斗改石。汉代,俸禄制度开始正规化。朝廷按官吏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俸禄。东汉初年,又规定凡官吏俸禄,钱币与实物各半。至南朝梁时,官吏级别实行九品制,俸禄亦依此而推。北齐官吏级别亦行九品制,但俸禄不以粟计,而以帛计。隋代俸禄又以粟计,一年分春、秋两次发给官吏。其级别也更正规,如一品为九百石,自一品至正四品之间各级相差一百石。唐继隋制,然亦有小异:京外官吏俸禄比京官次等;于主要俸禄之外 ,据官吏品级给予俸食,用于雇佣警卫及庶仆人员,即统称之“俸料钱”。唐中期至清末,俸禄以货币为主。俸料钱在官吏的全部俸禄中所占比重已超过一半之多。同时,因货币在税收结构中成分增加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之俸禄制度已由实物完全向货币化发展、转化。开元二十四年( 736 )唐玄宗正式改革俸禄制度,统一了俸禄的等级与形式。唐代以后,虽然有时仍然将实物乃至土地作为俸禄,但实行的基本是以货币为主要形式的俸禄制度。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 。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便要相应扣除。早在汉代就已对官吏实行罚俸制度。唐代规定,凡文武官员在朝堂上不守礼仪,罚一月俸;举凡推荐人才不当 ,处理公文稽迟,科举考试泄题,无故超假等失职行为,皆处罚俸。至清代,罚俸制度更加严密,如官员在官署酗酒、赌博、推诿等,均要受罚俸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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