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做过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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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执政后,在对外进行扩张的同时,对内实行血腥镇压,废除资产阶级民主,建立法西斯专制独裁统治。希特勒的恐怖统治,首先把矛头指向工人阶级和其他民主力量,把消灭德国共产党作为主要目标。希特勒采取许多措施禁止共产党活动,搜查共产党中央办公大楼,查封共产党的宣传机关并没收其财产。10多万共产党员被投入监狱和集中营。战争爆发前,国内设有集中营28所,有85,000人被监禁。

希特勒对犹太人特别仇视,利用政府力量大规模地进行排犹活动。在其执政六年中,德国境内51%的犹太人被驱逐出境。犹太人的财产被掠夺,仅1938年11月一次,被掠夺的犹太居民的财产就达10亿金马克。此外,据统计,被德国军事康采恩侵吞的犹太人财产价值约为50亿金马克。1938年11月9日到10日夜间,纳粹分子制造了一起残酷迫害犹太人的事件,史称“帝国玻璃粉末之夜”。与此同时,希特勒先后公布了党和国家统一法(1933年12月1日)、国家新体制法(1934年l月3日)、国家元首法(1934年8月2日)等法令,一方面鼓吹“领袖原则”,独揽党、政、军一切大权;另方面,把对法西斯怀有任何反抗情绪的人从国家机关中清洗出去,而起用清一色的纳粹分子。尤其是秘密警察(盖世太保),专事密探、监视和暗杀活动,丧心病狂地对劳动人民实行血腥恐怖。希特勒这样作的目的,是为发动侵略战争建立一个巩固的后方。正如斯大林所说:“要准备新战争……还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去镇压帝国主义中心的群众。不巩固帝国主义的后方,帝国主义就不能作战。不镇压工人,就不能巩固帝国主义的后方。法西斯主义也就是为此而存在的。

在经济方面,纳粹政权为了为战争建立巩固的经济基础,大力加强垄断资本的权力。这首先表现在法西斯政府于1934年1月20日颁布的《国民劳动秩序法》上。该法规定,工人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力的解雇等均属企业主的非常权限。资本家根据这项法律强化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把劳动时间延长到10—12小时,使一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0%,军事工厂提高25%。但是,工人的工资却下降了,1929—1935年间减少25%。

其次,为了使大垄断资本直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1933年7月15日成立了由12个垄断巨头和5个纳粹头目组成的“德国经济总委员会”,负责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经济法令,决定企业人员的安置,掌管原料的分配和财政预算等等。三是政府还强制实行卡特尔化,使一些小企业被大企业吞并。1933年7月颁布卡特尔条例后,卡特尔的数目由1925年的2,000个增加到1936年的2,500个。在卡特尔化过程中,许多局外的中小企业被大企业吞并。如烟草工业卡特尔化时,与纳粹分子有联系的“莱门色玛”康采恩,吞并了100个小企业,把香烟生产的70%集中在自己手中。那些大垄断企业利用国家政权的保护,乘机盗窃和抢劫他人财产,公开掠夺劳动者。因此,他们牟取的超额利润大大增加。以克虏伯康采恩为例,该集团1933年的利润为11,800万马克,到1939年即增加到39,500万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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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7
日本法西斯对外侵略,对内独裁,屠杀平民及战俘,还进行细菌,毒气战,烧杀抢掠,3光政策。。。。
第2个回答  2009-02-08
小日本的七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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