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共有几个省级行政区

如题所述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名称及简称分别为:

1、23个省

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吉林省(吉)、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山东省(鲁)、福建省(闽)、浙江省(浙)、台湾省(台)、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江苏省(苏)、安徽省(皖)、广东省(粤)、海南省(琼)、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藏自治区(藏)。

3、4个直辖市

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冀)、重庆市(渝)。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百度百科_省份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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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9
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系列如下: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809175.html?si=1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9
一共34个
第3个回答  2009-01-19
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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