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如题所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的若干意见提出,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将依据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订,扩大外资的开放领域,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对于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水平产能扩张项目,将实施严格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将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政策措施,包括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优惠政策。对于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70%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以支持其发展。


特别强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并改进认定工作,为这类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促进中外企业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


跨国公司被鼓励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如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在特定期限内(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以吸引和便利外资投入。


最后,国务院将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服务外包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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