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怎样鉴定为危房

如题所述

认定危房需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危房鉴定报告。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十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此外,经鉴定,将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属于当地危房,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为优先拆迁对象。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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