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二章 节能评估

如题所述

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首先,对于大型项目,如年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石油消费量1000吨或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的项目,以及建设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这类项目包括详细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如评估依据、项目概述、能源供应评估、建设方案节能评估、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分析、节能措施及效益评估,以及结论和附图等。



而对于年能源消费量在1000至3000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等中等规模的项目,以及10万至2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相对简化。对于较小规模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项目,只需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费用则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规定纳入项目预算。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总的来说,郑州市的节能评估制度旨在确保各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重目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和《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精神,制定《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9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以郑政文〔2012〕4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节能评估、节能审查、监管和处罚、附则5章24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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