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学杨某与陈某今年冬天给广东东莞的一个电子厂招寒假工,一共招了十二个.(此厂确实招人)在临近放假的时候,杨某以买火车票为由带着打工学生的报名费1300多元出逃,当时杨某并不知情,等距走的不到一天时间的时候,杨某想到可能是被骗了,此时杨某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主动承担责任,将其中的十名同学的钱按原数退还,并给了一定的补助费以示歉意,在退还后面的两位同学的钱时出现了一点分歧,杨某主动报案(江西渝州科技学院保卫处),请求保卫处解决问题,但保卫处却以敲诈罪将其铐了起来,并实施殴打,做为他的朋友,此时我们一直在他身边与保卫处的人周旋,希望能合理处理此事!但保卫处却让我们交5000块钱才肯放人,否则将交到派出所,实施拘留.试问您杨某在法律上来讲是否触犯了刑法,应该如何处理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是罚款那会是在什么范围内,处理此事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务必请尽快给予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