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先谢谢各位,谢谢大家的帮助!
当时我跟房东签订合同时租期是半年,但是现在因为工作调动,下个月就要离开,可是现在才住了3个月,还有3个月的时间未满,我现在提前30天跟房东提出要提前退房的事,可房东说当时合同已经写明,租期未满不予退还押金,现在很无奈,本来想转租给他人,但是合同上却写着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提前退房,真是很郁闷!
现在想请问各位,合同中的“租期未满,不予退还押金”是否合法?
如果象我这种情况,我能怎么处理?难道就只能认命了?
谢谢各位,请帮帮忙!
另外:根据房屋格局来看,房屋是由民房改建而成,分成了很多小间,这样算不算违章建筑?而且缴纳房租时没有发票,是否可以投诉他偷税漏税?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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