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一个民间协会

如题所述

一、成立条件
在中国,公民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设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 拥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若混合组成,总数不少于50个。
2. 拥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拥有固定的住所。
4. 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拥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 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在筹备阶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关于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书,包括成立必要性、团体基本情况、宗旨、主要业务范围、活动资金来源、发起人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由发起人签名或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 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 住所使用权证明,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需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 验资报告。
6. 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 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8.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需经过两个阶段: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向发起人发放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 发起人在6个月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 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 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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