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800元/年,即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减去800元的费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适用范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包括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大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等人群;
3、申报方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也可以在月度预扣预缴税款中享受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及时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
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
1、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手术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3、特殊治疗费用:包括肝移植、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特殊治疗费用;
4、中医、民族医疗费用:包括中医、民族医疗服务费、草药费等;
5、生育保健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腹产费用、流产手术费用等;
6、临终关怀费用:包括晚期肿瘤病患的临终关怀费用;
7、医疗救助费用:包括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也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类型有所不同。因此,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应该了解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以免因不了解政策规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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