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显示已领取却没领到钱

如题所述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之后不会马上到账,通常情况下是次月统一进行发放的,没有到账可能是由于还没有到资金发放时间;
可能是由于个人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信息;
若是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重新就业并参保等情况是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的。
一、未到账的主要原因:
1.社保卡未激活;
2.个人社保卡六个月以上无交易记录;
3.社保卡个人信息不完善。
二、解决办法:
1.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完善个人信息并激活;
2.社保卡激活或信息变更后,到失业保险窗口或拨打电话0731-84907661申请备案,次月补发待遇。
三、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六个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不是一次性发放的。如果中间申请人就业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就会停发(在外地就业参保,显然也会被查出来,一样会停掉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初审完了,是不是还有复审?
失业补助金初审已通过,初审完成后还将提交湖北省和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进行核查, 申请人可静待审核,无需其他操作。
五、准备申请失业补助金,但发现一代社保卡遗失了,怎么办?
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白底电子版照片(手机保存)到汉口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更换三代社保卡的申领手续,立等可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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