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儿上户口

如题所述

一、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办理时间
最好在出生一个月内为子女办理户口,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费用
(一)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免费办理。
(二)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三)网上预约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出生登记。
四、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父母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非婚生子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书以及社区调查报告;
(四)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攻略可参考: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2019)
(五)生育服务单:在母亲分娩的医院领取;
(六)填写新生儿入户申请表;
(七)特殊材料:
1、有部分地区规定,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一个月未申报的,另需提供亲子鉴定,且需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
2、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单》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持上述相应材料到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二)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三)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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