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区分公共物品的基本标准 这种区分对财政学和财政工作的意义

如题所述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社会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消费中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和排他性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同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产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而竞争性和排他性产品称为私人产品。人们消费公共产品,不影响他人同时消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不垄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妨碍他人消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相反,当一个人消费一种产品或服务时,其他人不可能享受到该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效用。同时,可以免费组织他人的产品或服务。

扩展资料:

公共物品的特征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5、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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