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人被乱刀残杀,其中最为致命的有两处刀伤创口:
1、正面割喉一刀,创口从右至左长达10公分左右。
2、左颈部一刀,致使动脉被砍断。
蹊跷的是,警方在未通知受害人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就机急匆匆做了尸检不说,更偷偷地将最能体现凶手主观恶性(执意夺命)的创口——割喉——给偷偷缝合起来了!
如果不是亲情的力量使我们胆大敢抱着遗体痛哭,根本很难发现这一被小心翼翼缝合好的创口..
当我们质问尸检官为何缝合伤口时,他居然无耻地宣称是“为了好看”!更声称该伤口并非致命伤口。
这逼得我们没有办法,只有正式提交“重新进行尸检”的要求。
这里请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下:
1、割喉,究竟要深到什么程度,或者说,究竟要伤害到哪些器官,才能真正之人于死?
麻烦您列出详细的器官名称,谢谢..
2、这些器官是否容易辨认?
因为我们要求了重检时在场。我们指望将那一被缝合的创口,重新打开检查。如果能辨认出被切断的器官、组织,自然能令尸检官无可抵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