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离职后,但是离职当月的工资却在下一个月才能结算,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我是按公司规定提前三十天写的书面申请辞职,可是到的离职那天公司没有工资结算给员工,却要在员工走了之后的一个月才可以来办理辞职手续,那如果是这样,员工如果是外地的呢,那企不是要过了一个月再回来结算自己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是。可以要求企业当时结清工资,如果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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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8
是呀,我以前辞职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然后到期都支付的,如果要你一个月后来拿工资,肯定是违法呀,你当初和你们公司签劳动合同时,上面是怎么写的,有写此条款吗?如果有,那也是不作数的,如果没有,那你更能赢了,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吧,多等一个月,是合不来的
第2个回答  2021-03-25

第3个回答  2009-03-08
找当地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09-03-21
我也在烦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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