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补助政策

赤脚医生补助政策

赤脚医生即为乡村医生是国家正式职工,有补助或养老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此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从半工半农的“赤脚医生”,到新时期专职化的“乡村医生”,这支具有我国特色的队伍始终默默兜底农村医疗网底,守护着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
(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四)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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