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原告如何陈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词应该这样说: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主要围绕感情破裂进行陈述。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起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 (二)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更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三)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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