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交了社保但没有拿到医保卡,医药费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您好,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医药费才可以报销。

没有办理社保卡,但职工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可以在住院出院后,带现金结算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市社保局申请报销。

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保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包括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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