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无交通指示灯十字路口,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过十字路口,电动车由西向东通过,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机动车前保险杠及雾灯受损凹陷,电动车人员翻滚着地,左手肘处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现电动车伤者人在医院,医疗费已花费3.5万左右。(交强险1.8万,机动车垫付0.7万,电动车垫付1万)
1、机动车初步与交警交涉,按照十字路口让右先行的行规,电动车判主责,考虑到对方无保险,双方可以协商五五分。
2、电动车伤者右C1驾照,驾驶电动车辆时速超过25km/h,未佩戴安全头盔。双方事故后受伤,伤者鉴定保底10级,可能9级。伤者职业为厨师,康复后可能对工作有会影响,左手无法用力,不能炒菜垫锅了。预计医疗费用在6万元左右。
3、机动车购买三者责任险,但未购买车损险,预计修车费用在2000元。
4、现电动车家属协调机动车,去承担主要责任。(需机动车去交警部门修改口供,主动承认在十字路口是向左转弯发生的碰撞)
5、请问各位,机动车能否去修改口供,如配合电动车主动承揽交通事故主责,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