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逢几的年份进行?

如题所述

经济普查的进行时间是在每逢3和逢8的年份。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更好地与国家五年计划相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以及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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