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强调,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将进行全面的德、能、勤、绩、廉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特别是道德品行不良、存在不廉洁问题者将被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该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培养、考核、取消录用等。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应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接受各种培训以提升工作能力。招录机关需对其提供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培养,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其尽快适应岗位。

试用期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正常履行职责、责任心强等条件。不合格等次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无法胜任工作等。考核程序包括个人总结、部门考核、招录机关综合评估等步骤。如果试用期因某些情况顺延,需在顺延期满后重新考核。

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新录用公务员将被取消录用,如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纪违规等。取消录用后,相关待遇如工资、档案转递和社保处理将按照规定执行,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此外,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有纪律约束,如不得随意调岗、不得报考其他公务员职位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同样适用此办法。

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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