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1. 为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环保系统内深入开展,确保环保部门的职责行为得到规范,根据省环保厅的实施方案和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要求,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本办法应运而生。
2. 市和县环保部门需各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组”,并设立包含“一办四组”的组织架构,即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线索收集组和督导检查组。
3. 领导组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确保各组在资料收集、建档管控、文件管理和宣教督导等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市的扫黑办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室,负责接收和报告上级领导批转或下达的任务,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汇报。
5. 市的扫黑办应指导县区的扫黑办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汇总工作进展报表及相关资料。
6. 各县(市、区)扫黑办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专栏、横幅、张贴物等,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数量不少于辖区排污单位总数的5%。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印制10000份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传单。
7. 市扫黑办应整合资源和任务,对违法排污行为案件进行查处、资料收集和上报。
8. 市、县扫黑办应对转办案件进行管理,建立台账,及时转送调查处置单位,不得截留。
9. 市、县环保部门应依法处理市扫黑办转办案件,履行监管、督办、处罚和服务等职责,确保办案目标得到实施。
10. 各环保部门应加强线索摸排,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线索,应报送市扫黑办。
11. 市、县级扫黑办应对摸排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保重要证据夯实,并按照程序进行移送。
12. 县(市、区)扫黑办应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包括案件线索报表、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13. 市环保局扫黑办应对上报情况进行梳理和审核,确保报表和材料得到及时上报。
14. 即使未发现线索,也应按时进行“零”报告,不得漏报或拒报。
15. 市扫黑办应定期发布简报,对全市情况进行通报。
16. 市扫黑办应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1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