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由来简单介绍

如题所述

普通话的由来是由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

1906年,他在《江苏新字母》一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即各省通用的话。当时人们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由于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国各地来京应考、做官和经商的人很多,他们虽然学会北京话,却仍然夹着不少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来比喻这种夹杂的北京话。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的实行推广

起初这种话只在官场上使用,称之为“官话”,又称“蓝青官话”。“蓝青”的意思是不纯粹,有大杂烩的意思。后来会说这种官话的人越来越多,改称“普通话”。民国初期更名“国语”,甚至小学语文课本亦称“国语”,即教“普通话”。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热河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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