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2009年元月18日,由甲方骑摩托车将乙方碰伤一事,现乙方已出院,经双方及中间人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自愿承担乙方治疗费用从2009年元月18日至2009年2月21日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已结清,余下贰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 从此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双方从此再无任何纠纷,今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到交警部门办理调解手续及交通责任认定书。
4. 乙方将病历等办理报保险相关手续的原件交于甲方,待保险公司核对完毕后,甲方将上述材料返还乙方。
5. 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一无冤,二无仇,发生此类伤害实属意外,希望今后能和平共处,结为朋友。
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此条协议反映的情况如下,乙方是否还具备对甲方有刑事诉讼的权利。
注:乙方的侄子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的队长,他们可能串通。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之后,钱款已付清,乙方迟迟不协助甲方办理销案手续。甲方也去过几次交警队,交警队答复:协议只是免除了民事责任,如果乙方将来做了伤残鉴定,乙方将对甲方采取刑事诉讼,交警队将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像这种情况,乙方和交警队有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不是白签了吗?钱不是白给了吗?甲方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办法让交警队销案。
谢谢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