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可以上路行驶,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