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叔叔来我们家住了十几年他突然死了,财产怎么分配死后?

公公和婆婆没有办结婚登记以有14年公公突然去世,在这14年当中都住女方儿子家,现在他留下的财产,一个同妈妈生的女儿大他30岁从来都没有照顾过他,现在还成了第一继承人,在我们家14年了我婆婆能不能分到财产还有他的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八条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因此,另一方以配偶抓紧到民政部门补办婚姻登记了,方能依法主张享有继承权。除非,死者生前以书面等形式已经设定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者多人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13
我国还是比较人性化,支持事实婚姻。最新的民典法也继续强调这一点。也就是说你公公婆婆虽然没有领证,但一起生活14年已成事实婚姻。所以你婆婆与你老公肯定能继承一部分财产,而你公公以前那个女儿是第一继承人也是法律范畴之内的。如果她好说话,你们一起把财产分配下,如果她不好说话你们可以提请法律介入,理由是她并未尽过瞻养的责任,理应少分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1-13
那个叔叔虽然在你家生活十几年,但你们是没有继承权的,是第一继承人继承,例如他妻子、孩子、他爸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