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如何补办

高中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如何补办

高中学籍档案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但是在学籍档案备案还没销毁时,是可以补回来的补办流程如下:
1、开介绍信,带着高中毕业证、身份证回高中找一下教务处,说明下情况,开具介绍信,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
2、领高中档案信息表,带着介绍信去当地的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要一下高中档案信息表,可以找基础教育科的工作人员。然后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填写,可能需要到毕业高中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毕业高中公章;
3、学校盖章,回高中找原班主任签字盖章、接着找校长签字盖章;
4、村委会盖章,回到户籍所在地找一下村主任,在最后一页证明材料栏盖村委会章,并由其签字;
5、教育局封条,带着所有材料到县教育局,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索要封条,由档案管理人员封档。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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